六月二十四日,山東臨沂一名醫學教師,駕車撞到一對母女,四歲女童後來證實當場死亡,其母重傷。當救護車到場,女教師不但不幫手救人,反而剝光衣服躺在車前,不准救護車離開。最終,女童失救而死。肇事女司機與車禍被害人是認識的,同住一個住宅小區,彼此相關一條路,雙方平時在社區裡見面還會打招呼,但女司機為怕大額賠償,竟然害死認識的鄰居:“被害人與肇事女駕駛住處僅一條4、5公尺寬的道路。肇事婦人姓張,三十七、八歲,有兩子。 (參閱報道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626/65464.htm )
此等令人髮指的新聞,在大陸時有所聞。據說,是由於賠償制度不公平,撞死人賠償大概是五萬元,撞傷人致殘廢的話,醫藥費要五六十萬元以上,於是便有「撞傷不如撞死」的大陸司機格言。車輛撞傷人之後,司機再倒車輾死傷者的,有扔入山溝的,也有用刀捅死的。 依照賠償原則,很多國家都是撞死人賠償得比撞傷人的少,只是很多國家都立法規定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的責任保險,車禍由保險公司賠償。然而大陸的保險公司賠償撒賴的多,令司機膽怯。
很多落後國家的汽車責任保險都不完備,然而世上從無國家的人,是像共產中國一樣,將傷者弄死的。至少我未聽聞過有這類外國新聞。中共政府的賠償法不公平,保險公司不負責任,這些都是制度問題,然而大陸人並不去抗議或要求政府改變制度,而是用自己的方法來令自己逍遙法外或減低損失。用的方法,竟然是殺害臥地受傷的人!這是軍隊作戰時期也不容許的惡行,在大陸卻是遍地開花,層出不窮。
即使是大陸的制度一時無法改變,然而豈可為了省下幾十萬元賠償金,動念殺人呢?可怕的是,大陸社會好像頗為諒解這種殺人行為的,稱之為制度殺人。將殺人的罪過推諉於制度、推諉於共產黨。
這不是制度的問題,是人心的問題。制度爛掉,可以修補,可以更換。人心爛了,無可修補,無可更換。為什麼我要倡議中港區隔,香港自治?就是知道了事情的真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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