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

堅持香港自治 保衛自由城邦—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總綱 (文:陳雲)



撰寫人:陳 雲

前言


在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簽訂之後,香港社會預備了所謂「民主回歸論」的主題思想,準備以民主建設香港的方法,在主權移交中國之後,用民主制度保存香港的社會制度和文化生活,並同時向中國輸出民主,意圖為香港締造一個容許民主建設的大環境。在一九八九年的六四慘案之後,「民主抗共論」成為民主回歸論的副主題,甚至是潛主題,就是用民主的制度建設,抗拒中共直接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不論是民主回歸還是民主抗共之論,都是所謂泛民主派的政黨的指導思想和宣傳原則,用在政治鬥爭的層面,並不是香港一般人可以參與和感受到的日常運動。

這兩個香港民主派政黨操作的理論,是互相隱含的,也是互為表裡的——表面是民主回歸論,裡面其實是民主抗共論。這必會招惹中共的顧忌而壓制香港民主進程,因為這種以民主統一中國的運動來保護香港的理論,不操作的時候,只是溫和的愛國情懷,一旦投入操作,就是干預中共內政,甚至有顛覆中共之虞。再者,這是不設實際的、也不一定符合現實政治操作(Realpolitik)原則的思想,一旦中共轉型為民主政黨或中國因為中共倒台而急速民主化,香港的一國兩制的國中之國的那種類似政治特權的安排,不一定會被民主中國政府接納,或者起碼會重新用民主中國的格局來考量和安排。以香港有限的地方議席力量,並不一定能遊說議會保護香港的一國兩制,民主中國政府絕對可以通過議會的民主程序,取消香港的一國兩制,要求香港開放邊界、向中央繳稅、支付軍費和負擔議會通過的特殊稅捐,並取消香港的國際身份。這將影響甚至危害到香港人的生命財產和文化生活。

在中共阻撓香港民主進程之後,這兩個理論都崩潰下來了。然而,由於香港並無新的、務實的政治理論可供政黨操作和民間認同,這兩個理論依然成為香港朝野民主抗爭的理論。擁抱虛幻的、危險的而且無法與中國政府妥協的民主回歸或民主抗共之論,不但與中共衝突,而且這些負面的理論,並不能積極鼓動全體香港人的參與,共同建設香港。為此,在二〇一〇年中的政制改革之後,香港民間尋求新的香港政治理論,而面書(facebook)和網上論壇的出現,幫助了成立討論區,特別是在二〇一一年初的宜居灣區規劃事件和大陸孕婦來港產子事件,引起面書群組對於香港城邦地理格局和香港人口構成的關注,香港城邦自治論於焉誕生,香港城邦自治運動亦於此肇端。


以下是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的總綱: 

1. 重認香港的城邦自治歷史:香港的城邦自治地位,來自英國統治香港的一百五十餘年歷史,令香港與中國大陸有所區隔,避開歷次革命及時局動盪,令香港保存傳統中華文化及英國帶來的典章文明,期間香港接收歷次因中國災難而流亡的精英人口,並在關鍵時刻推動中國發展,如辛亥革命及開放改革。戰後由於東西方冷戰關係,香港獨立發展,形成整全的經濟地理格局,香港保存大量農田及郊野綠地,發展工商貿易,並有自己的公共政策及各種制度。因為歐洲殖民者尊重地域文化差異,香港的粵語、典雅中文及嶺南風俗得到類似國家文化的對待而得以保存及弘揚,避過中共的文化滅絕運動。香港政府財政獨立,香港有自己的貨幣、護照、航權及國際身份,香港的典章文明、文化蘊藏、文化自主、經濟自主及政治高度自治的特性,使得香港具備城邦性格,可以為中國的現代化長期提供文化及制度之參考。

2. 一國兩制源自香港城邦:一九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共之後,香港依照《基本法》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其精神是傳承自英治時期的香港城邦格局,也服膺香港人的自由城邦市民的身份,並非憑空創造。香港目前的「國中之國」地位,其文化根基來自香港的城邦史。今後香港要實踐高度自治,文化上必須傳承過往香港的城邦歷史,而香港人必須敦促政府尊重香港城邦的地理整體性和文化主體性,在人口、教育、產業等政策,保持警惕,避免傷害本土利益,避免因為與大陸作地理、交通及移民等安排而損害香港的城邦格局。

3. 城邦性格確保一國兩制得以實踐:由於香港的行政長官仍未由香港人一人一票選出,立法議會也並未全面直選,況且《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不可有政黨隸屬,故此港府之施政,並不能在制度上尊重香港本土利益及保護香港的城邦格局。在區域規劃(如宜居灣區規劃及鼓勵香港窮人內遷大陸)、跨境交通(如高鐵)、移民(無限度接受大陸孕婦產子及賦予其子女的香港居民身份)、教育(濫施普通話教中文及愛國教育)、產業(不能有效限制外地人購買香港樓房地產)、食物安全(不發展香港食水自給及農產自保)等方面,幾乎放任自流。

面對大陸龐大的人口與資金總量,假如香港不能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則香港的城邦格局必會遭到滅絕,損害香港人利益,也間接令中國失去寶貴的制度參考及文化資源。

4. 城邦性格可以確保公共政策具備本土意識:在英治時期,香港的公共政策的考慮,必然以香港人為依歸。在主權移交之後,由於實施一國兩制,香港內務依然由港府全權處理,政府公帑依然用於本土市民。此政治自治之原則,理應無所改變。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舉例,在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及其子女獲得香港居民身份的事件上,港府除了用機械性的資源調配來考慮移民政策之外,喪失應有的政策判斷。每一位外來人口成為香港居民的時候,都會影響香港人口的構成及文化格局,港府必須以城邦自治的政治判斷來考慮問題(led by politics),確保香港全權處理內地移民的審批權,而不是用資源庫存來看待問題(driven by resources),否則必然出現以下的荒謬判斷:產房床位緊缺的公立醫院拒收大陸孕婦,但面臨殺校的中小學校,卻熱烈期待跨境學童來港就學。

其次,二〇一一年財政預算案發放六千元予香港居民的時候,也因為港府缺乏城邦身份的認同,無法斷然拒絕不具備香港居民身份的新移民取得此六千元的權利(他們當中有經濟困難的可以循其他途徑取得救助)。香港社會並為此爭論不休。

其三,在接收外來移民的時候,並未有既定程序(可以是自願參與的),使其認同香港憲法精神及具備香港基本的文化風俗知識,並宣誓入籍。此影響了外地移民的文化融合,令他們沒有一個方法來取得文化身份,與本地人看齊,而要背負大陸人或新移民的標籤。


5. 香港必須展開城邦自治運動:香港城邦自治運動是根據一國兩制觀念和香港《基本法》憲政秩序的本土意識促進運動,敦促香港政府在制定各種公共政策和特別行政措施的時候(例如限制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必須優先顧及香港人,以本土利益為本,在與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交涉時,維護香港本土利益,並向香港人負責。換而言之,香港自治運動是肯定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既定原則,並監督港府遵行,維護香港人利益的本土公民運動,不是香港獨立運動。

6. 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的精神象徵:香港在英治時期的一百五十年基礎,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預備。故此,我們用龍獅香港旗為自治運動的徽號,因為我們強調的是香港城邦的歷史連續性與文化主體性。龍獅香港旗是弘揚香港光榮文化傳統的旗幟,其精神一如歐洲自治州郡承繼歷史流傳之徽號,提醒香港人和香港政府,我們的一國兩制來自一百五十餘年的城邦自治歷史,我們必須尊重香港悠久的城邦文化傳統,並以此貫徹《基本法》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精神。龍獅香港旗只是香港城邦的文化旗幟,脫離了英國的米字國旗,只是香港自治運動的徽號。

7. 香港城邦自治的未來構思:在《基本法》實施的五十年之內,假若香港要進一步超越一國兩制的憲政安排,必須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授權。《基本法》實施五十年之後,香港的憲政地位,亦必須繼承類似目前香港的城邦格局,使得目前的一國兩制在實施的時候有合理的期待。萬一香港要暫時離開中國,自立為邦,也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失去有效管治之後,用以保護香港人的生命財產,也保障其他居留香港的人的生命財產,並保護中國公民於香港的生命財產和中國政府於香港的利益(如金融),協助中國政府與國際社會周旋。

萬一中共轉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體,自治運動的同仁將敦促香港政府代表香港人與新的中國政府交涉,維護香港本土利益,不致被新的中國政府蠶食。我們認為,香港城邦將來無論政權如何安排,也會傳承中華文化,與中國保持同盟關係,例如和台灣和澳門一起,加入中華邦聯(Chinese Commonwealth或Chinese Confederation),在一國四府的安排之下,開拓中華天下。

8. 香港自治運動並不是香港獨立運動:香港自治運動只是促進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公民運動,並不是鼓吹分裂國土的獨立運動。即使在戰爭時期,香港自治運動與藏獨、疆獨運動的分別,是我們的自立為邦是在中國解體之後,中國政府無法執行國家行為保護香港的時候之後才做出的,而即使作出此緊急安排,也必會妥善照顧中國利益。

9. 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的名稱:全稱為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簡稱香港自治運動,英文為Hong Kong Autonomy Movement,英文簡稱HKAM,寓意「香港早晨」。

龍獅香港旗 -- 香港自治運動的徽號

10. 香港自治運動的政策主張如下:

a. 堅持《基本法》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治港宗旨,並以此向北京中央政府明確區隔彼此的政治權力,在政府之間互不干涉內政,井水河水互不侵犯。在涉及內地的事務上,港府必須充分諮詢香港民意及議會,保護本土利益。
b. 爭取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雙普選,使港府有充分的民意基礎。
c. 要求港府制定公共政策時,具備本土意識,以港人利益為重。例如在中港兩地的地域規劃、跨境基建安排時,考慮本土利益及城邦地理格局。
d. 制定移民政策,收回內地移民的審批權,並採取措施限制大陸孕婦來港產子籍此取得居留身份。在接納新移民的時候,給予自願的文化上的入籍歸化程序及宣誓儀式。
e. 制定符合香港城邦格局的文化政策及教育政策。例如在中小學校推廣普通話課程的時候,保護以粵語教中文的一貫做法,並發展一套適合香港的公民教育及國民教育。
f. 制定長遠的房屋策略,保障香港人的居住權,並將本土人的地產與外來投資者的地產區隔開來,使本港居民安居樂業。考慮實行保障民生及公平交易的土地法例,如向土地囤積及物業空置者徵稅、保障原租者的續租優惠等。
g. 重整香港城邦的整體性和主體性,促進香港食水自主、農產自保及食物安全,重振本港工業,保護本土企業(如中小企),並支持發展新產業。(註:所謂農產自保,是保存若干本土農業為農學知識基礎,並擴大香港的農產輸入來源的多元性)


香港城邦自治運動 (面書:HKAM組群)
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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