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楊百川:星爺教你睇基本法
週日《城市論壇》認真精彩,大小狐狸,一唱一和。
率先撲出的有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開宗明義說「人大是基本法最高權力」,稱十四年來人大從未宣佈入境條例觸犯基本法,羅君典竟以此為據,認為人大默許等於「不違憲」,令百川哭笑不得。後有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對人大釋法欲拒還迎,登時陰風陣陣,好不心寒。
好一句「不違憲」,終於有人承認基本法是一部憲法,也不嫌棄只是一名跳樑小丑了。有時那些大人物不肯承認的事實,偏會從陣前卒漏出風聲。而究竟基本法是否憲法,親中陣營當然有標準答案。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任內一次演講,稱基本法為「一部成文小憲法」。當時回歸僅三年多,梁愛詩在世界國際關係總會會議「亞洲的新希望:香港 - 蛻變中的城市」向全世界解說,指回歸後香港闖過重重難關,順利過渡主權移交,在新憲制架構下延續了九七前的大部份社會制度,包括社會、經濟、司法制度,而司法獨立則是維護法治的要素。梁指出,香港經歷憲法地位的轉變,本地法制由成文憲法訂明,所指的自然是基本法。
憲法(Constitution)是西方傳入的概念,即社會如何由人所組成之法(the rules to constitute the entity)。如果基本法是一部憲法,修改憲法就是人們經內省而改變的應為之事。美國立國至今修改憲法27次,愛爾蘭則曾修改24次。
外傭可否獲得居留權,案件之外也須考慮市民的意願。誰可得到香港居留權,本地人的意願是必須顧全的,就如極受歡迎的曾蔭權或李克勤想探訪百川窩居,也須先得本人同意,而不能夠擅闖民居。因此,很多市民謾罵外傭代表律師,及其所屬政黨,雖有牴觸法治精神,實乃情之所在。
百川對外傭無很深的感情,亦無很深的仇恨,難得香港市民齊心一致,要為大家想想辦法。要阻止外傭獲得居留權,難道只有人大釋法一途?既然條文含糊,與其尋求高人一等的超常理解釋,何不修改基本法,把條文寫得明明白白,即可直截了當解決問題。基本法第8章第159條列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公眾人物卻鮮有提及。
此時,就會有人撲出疾呼「基本法不是憲法」、「基本法不能修改」等等。這種打完齋唔要和尚的中國特色,實在屢見不鮮。無論叫乜法定物法都好,學星爺話齋:「網名o黎姐!」建制派總愛用「網名」,掩藏香港市民行使憲政權力的正途。重點是,只要香港市民示範如何組成香港,基本法就屬於香港人。港事港辦,修改基本法,可維持司法獨立,充份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這個香港最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