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3日
翠兒:投票地點不當 政府部門失德 (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7日)
區議會選舉的票站是否方便足以左右選民投票意欲。選舉事務處在安排投票站時,理應以選民為念,盡量用一些慣用,廣為人知,便利到達的場地。但今年區選四百五十二個票站中與○七年那屆竟有一百三十八個票站是不同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三十點五!而多份選舉通知書上的票站資料亦錯漏百出。
選舉沒有優先訂場
筆者正是受害人之一。我身處的選區沙田市中心區(R01)多年來都是用沙田大會堂作投票站的,但不知為何,上年「五區公投」突改在比較偏遠的沙田官立中學;今年更「無厘頭」安排往沙田崇真學校投票。該地點如非「地膽沙田友」,多數不知其所在。我多名鄰居得知投票地點後,均稱「不會投票」,何解?原來他們都以為崇真學校即崇真中學,而沙田是有兩所「崇真中學」的──一所在大圍,另一所在馬鞍山!「嘩!投票要搭車,來回要個多小時,唔投了……」他們說。殊不知其實投票站是鄰區瀝源村一間小學……
就着這離奇安排,筆者致電選舉事務處問個究竟。接聽熱線電話的職員在多番解釋後,只給了「負責沙田選舉事宜」同事的電話號碼着我查詢。誰知接聽電話的許先生,第一句就是:「唔關我事」!原來他只是民政署人員,只負責投票行政事務,票站地點全是選舉事務處決定的。而他亦早已對地點安排提出異議,但事務處全不理會。「我不是耍你,但我勸你打回去選舉事務處吧」他如是說。
經數通電話,多次支吾其詞後,選舉事務處終於有位黃小姐(EO)道出其實他們在本年三月已向沙田大會堂申請場地,但對方以早有租賃安排為由而拒絕。吓?我立即問:「為甚麼多位職員會把訂場責任推在不關事的民政署身上?此外,政府各部門是否都應先考慮整區利益,予區選有最便捷地點使用?事務處又曾否據理力爭?」黃小姐全不作正面回應,只說會全力跟進云云,似把責任推在大會堂方面。
我惟有打去肇事現場沙田大會堂。有位何小姐稱知悉三月租場一事,並稱因早已租了給別人而拒絕了作投票站的申請。原來該天有一「超新星歌唱比賽」的初賽舉行!「區選,茲事體大!為甚麼不提議租賃團體改期?」她竟稱租場條款是以供予文娛節目為先,故就算是選舉這天大事情亦不會得到優先處理,亦不會建議租賃者改期,他們緊跟條款辦事……
由上而下失常失德
天啊!正常的政府應尊重選民習慣,不應隨意更換票站地點。有德行的公職人員更不可只抱着「打好呢份工」的心態,而應「力求不斷進步,精益求精,為市民提供更佳的服務」(見選舉事務處服務承諾)。這些失常失德,只懂卸責的人,你們配支我們的薪餉嗎?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有不合格的特首,倒行逆施的高官,自然地就有如此不濟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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