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政府採取的策略,便是以種種的禁制手段,拖延正常的行政程序。稍有法理常識者也知道,輸掉官司只是意味著憲法具有爭議,解決之道,唯有重新修改《基本法》第廿四條有關居港權的定義,重新定立成為香港人之條件,限制移民大量湧入香港。一個政府竟然不能自行處理其份內職務,而且亦沒有提出任何法理上的依據,便可濫用司法程序,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實在匪異所思。若果外國任何一個執政黨像香港政府如此倒行逆施,亦等於政治自殺。
當然,奸詐的曾蔭權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居然採用納粹時代的卑鄙手段,來對付外傭。他借助民間團體和在野保皇黨之勢力,譴責外傭與維權律師,並借機削除港人司法覆核的權利。判決不盡人意,乃基本法寫錯了,法官也一樣跟住錯的基本法來判決的,要道義,不是罵法官、罵打官司的公民黨,而是罵那些草擬基本法的人。外傭爭取居港權,本應詳細討論,力求維護道德原則,及保障本土利益。然而,部份港人不念家中菲傭多年苦勞,對弱勢社群大加鞭撻,使一件可以商榷之事宜,遭到橫蠻抹殺,徒自挑起種族衝突,實為憾事。
據聞這群無賴日內準備包圍公民黨,威嚇其就範。他們是人民公敵,是香港人就要站出來,批評這些禍害。否則放棄文明的標準,放任這群無賴胡作非為,終有一日香港會出現長刀之夜之類的慘劇!
長刀之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