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8日

陳雲:抗議預算案的革命意義



通脹肆虐,民怨沸騰,財政司長先前一毛不拔,民眾扔飯盒抗議之後,卻隨便答允每人派錢6,000元。一個輕率的政治決定,耗費公帑 400億。香港公帑儲備近3萬億元,公款動用得宜,可以為港人籌謀幸福,不必每日過着齷齪沮喪的生活。例如安排目前由私人管理強積金過渡到政府保障收入的 中央公積金,再訂立全民退休保障;回購東隧西隧,節省交通時間;撥預備金回購領匯商場,恢復保障低下層生計的二元經濟格局;恢復興建公屋及居屋;興建優質的高租公屋,為中產提供租住樓宇,解決住屋困擾,令人民生活快樂,釋放創意;以市價回購新界原居民的丁權,重新規劃鄉郊土地及修復被污染的土地;購買策略保育用地,養護水土,復興農業;興建水庫及海水化淡廠,食水自給自足。


假若香港有一個正常的政府,財政預算案由議會多黨提議及辯論,由議會內閣制定,而不是由所謂行政主導的政府的專任官員(財政司)獨斷,上述的常規建議早已提上議會日程討論,而不只是在輿論出現,只在示威牌上出現。

星期日(3月6日),多個團體發起反預算案大遊行,繼2003年反對國家安全立法以捍衛人權自由之後,這次爭取政治參議預算案的抗議行動,是香港憲政運動的一大里程碑。

沒有民主參議的預算制度,就沒有憲政可言。人民無法參議政府的錢庫,從消極而言,就控制不住官僚機器,執政者的用度不受監督,偏袒財閥,施暴於民;從積極 而言,人民可以促請政府調度公款,為經濟與民生謀幸福,做到私人不可能做到的大事。英國的憲政運動,從大憲章到光榮革命,可以國家預算案的參議程度為標誌。

國會會議幾乎等同財務會議、預算會議,議會的要務,就是審核預算內容和監督預算執行。  可惜,香港立法會一早就被《基本法》廢除了提出涉及公共開支的法案的權力,立法會只能被動地否決財政司的預算案而無從提案參議,這就注定了香港的憲政和民 主是殘缺不全的,注定了香港人民必須經常上街遊行,用政治壓力,討還自己參議公共財政的權利。香港之所以成為「遊行之都」,不是因為香港人好鬥,而是《基本法》決定了的。

香港在殖民地時期有合乎民意期待的預算案,不是因為民主制度,而是由於官員體察民情。幸會賢良之士,就得到一份親民的預算案;遭逢昏庸之官,就面對一部耍猴子戲的預算案。

事前賣廣告詢問民意,撚鬍鬚假扮親民,事後卻推出一份不恤民命的預算案。

曾俊華的傲慢,源自《基本法》矮化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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