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鄧忍光接掌香港電台以降,港台內部問題及矛盾日漸浮現。除普遍港台專業新聞工作者及員工批評政府空降政務官統領港台大小事務外,近日再鬧出另一單震撼的人事變動:吳志森、周融兩大烽煙主持人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解任主持多年的時事評論節目(分別為自由風自由phone及千禧年代),引起全城嘩然及廣泛討論。雖雲港台各方均信誓旦旦辯稱,兩人解任純屬節目調動及考慮,惟事件中決定不涉及政治考慮,卻教人難以信服。
九七後,自我審查自我閹割創作自由在傳播界已不是舊聞。為迎合大陸喜好,製片人或傳媒工作者往往以開拓大陸市場為由,犠牲無價的自由意志,換取虛幻的實利。徬佛部份傳媒人已忘卻第四權及新聞自由的可貴,任由無形珍貴的資產漫漫流失,至死方休…
《基本法》第三章及《人權法》(香港法例第三八三章)第八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各種自由,不容別人侵犯。凡此種種保障乃二戰後各國於一九六六年透過聯合國協商的成果(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一九九八年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至今仍未在國內修訂實施),我們理當珍之重之,不應移船就磡、自毀長城。目下特區政府施政,已接近殘民自肥的境地,多少政策無不以官商勺結、謀取私利、賣港求榮為明目,圖以中港大融合的幌子斷送香江固有的普世價值。當脆弱的三權分立及相互制衡失效時,傳媒監督更當成為捍衛自由的最後一度防線,假若我們選擇默不作聲,縱容為政者作惡,屆時公義難以伸張,最後受害的始終為普羅大眾。說到底,不受制約的權力,尤如打開潘多拉盒子,飲鴆止渴。
十九世紀匈牙利詩人裴多菲.山陀爾寫下的著名詩篇《自由與愛情》,提及追自由比生命及愛情更為重要,令筆者慨嘆不少人為何在港台解任風波上,卻為生計、權位或獻媚而違背良心,以更新節目為由輕輕帶過?究竟,批判性節目失卻生存空間,像港台「頭條新聞」般,良久後將再一次斷送。
BBC中文網原文連結: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world/2011/12/111214_coc_rthk.shtml
吳志森、周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