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廢,有仁義。特區政府失德,出賣港人權益。香港亦慢慢成為特權階層橫行之地。一群義人不願本港淪喪,發起自治運動,只為力挽狂瀾,並實現《基本法》的莊嚴承諾。
自治運動的起因,是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並非全由民選產生,使政府進行決策時往往漠視港人權益及保護本港百多年來發展出的城邦格局。此舉終將使香港優勢消亡,並令中國失去寶貴的制度參考及文化資源。
因此,根據 《基本法》港人治港的承諾,一班有心人發起自治運動,敦促香港政府在制定各種公共政策和特別行政措施時,必須優先顧及香港人,以本土利益為本,例如限制大 陸孕婦來港產子。在與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交涉時,維護香港本土利益,並向香港人負責。也就是說,本運動是促進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公民運動,絕非鼓吹分裂 國土的獨立運動。
而不少人討論 的龍獅香港旗,正正提醒香港人和香港政府:一國兩制來自一百五十餘年的城邦自治歷史,我們必須尊重香港悠久的城邦文化傳統,並以此貫徹《基本法》的港人治 港、高度自治精神。龍獅香港旗只是香港城邦的文化旗幟,脫離了英國的米字國旗,只是香港自治運動的徽號,不具法律效力。
雖然本運動根據《基本法》原則行事,但仍有人誣衊本運動為「港獨」、「分裂中國」。最近,文匯報刊登劉夢熊文章《楊甦棣策動「香港自治運動」包藏禍心》。文中內容不盡不實,甚至歪曲事實之嫌。因此,吾人實有必要進行澄清。
首先,「香港自治運動」並非由楊甦棣暗示及策動。由始至終,吾人並不認識美國駐港領事楊甦棣,並無聯絡。甚至是劉撰該文後才認識楊,惶論由楊暗示與策動。若然劉沒證沒據,卻寫得言之鑿鑿,便有誣衊及插贓嫁禍之嫌。吾人認為劉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並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
其次,吾人早已聲明,自治運動絕非「港獨」,亦非由陳雲先生發動,而是一群港人自發而成,陳雲先生只是其中一員。再者,陳雲先生在面書上已證實其在《信報》的專欄已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停止,何以在本年六月二十七日登上信報?
再者,「總綱」中提及中共倒台後的安排,難道僅僅「提出」便有分裂中國的意圖?我們認為,這只是一個後備的方案,正如特區首長如不幸身故由副官接替,也是一個後備方案。難道這個方案就可視為「謀殺」?
至於陳雲先生「中華邦聯」的理念,我們認為其是對中國、中華 (並非中共政權) 最有貢獻與價值,得吾人及公眾所認同。何解僅僅只是一個理念會被人打成「反華」,吾人實在是大惑不解。
最後,奉勸 劉君放開懷抱,認真一讀「香港自治運動」的總綱與理論。日後吾人定當歡迎 劉君到本運動舉辦的論壇,共襄建港大業。■
連結:回應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先生《楊甦棣策動「香港自治運動」包藏禍心》http://trans.wenweipo.com/b5/paper.wenweipo.com/2011/08/29/HK1108290022.htm